前言
晚上九點,阿哲終於關掉電腦,順手在記帳 App 記下「今天加班 3 小時」。月底拿到薪資單,加班費那欄只寫了 650 元。他很想問人資,又怕問得不專業:到底是用底薪算還是全薪算?3 小時是不是每小時都一樣?週六進公司那 5 小時又跑去哪了?
加班費其實是一道很固定的算術題,只要先搞懂兩件事:你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多少,以及那段時間在法律上屬於哪一種日子。前者決定底數,後者決定倍率。這篇用勞基法條文與勞動部的計算方式,從換算時薪、套倍率、檢查時數上限,一路算到補休與報稅,最後給你一份對帳清單。
本文適用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月薪、時薪、部分工時都算)。責任制(第84條之1)、變形工時另有約定,不直接套本文數字。法規查核日:2026/10/29。
🧮 第一步:把薪水換成「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所有倍率都乘在同一個底數上,這個底數勞基法稱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月薪制:勞動部的說明是,按月計酬者的月薪給付總額,原則上相當於 240 小時的工資,所以: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月薪 ÷ 30 ÷ 8(也就是月薪 ÷ 240)
月薪 40,000 元 → 40,000 ÷ 240 ≈ 166.67 元。勞動部也提醒,如果勞雇雙方另外約定了月薪對應的時數或計算方式,就依約定處理;工時制度特殊的第84條之1工作者,公式也不同。
這裡的「月薪」指的是約定的月工資總額,不是只看薪資單上那格「本薪」。如果公司把薪水拆成本薪加好幾種固定津貼,而這些津貼是因為工作而固定發給,就可能屬於工資,應一起放進底數。遇到這種情況,先把薪資單每一項的發放條件問清楚,再決定要用哪個數字。
時薪制:底數就是約定時薪,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2026 年每小時最低工資 196 元;依勞動部公布的審議結果,2027 年 1 月 1 日起調為每小時 205 元、每月 30,900 元。跨年後的薪資如何調整,可以看最低工資調整與薪資單核對。
時薪制有一個常見誤會:排班 6 小時、做到 8 小時,多出的 2 小時還不算勞基法上的延長工時,因為每日正常工時上限是 8 小時(第30條),這 2 小時照約定時薪給即可。超過當天 8 小時的部分才進入加班倍率。
📐 第二步:認清是哪一種日子,再套倍率
同樣多做 1 小時,落在不同日子,倍率完全不一樣。下表把月薪制常見情境整理成「每小時領多少倍時薪」:
| 出勤情境 | 法源 | 第1–2小時 | 第3–4小時 | 之後 |
|---|---|---|---|---|
| 平日下班後延長工時 | 第24條第1項 | 時薪 × 4/3 | 時薪 × 5/3 | 一天總工時不得超過 12 小時 |
| 休息日出勤 | 第24條第2項 | 時薪 × 4/3(另加給1又1/3) | 第3–8小時 時薪 × 5/3 | 第9–12小時 時薪 × 8/3 |
| 國定假日、特休出勤 | 第39條 | 8 小時內:另加發一日工資 | — | 超過 8 小時依第24條計 |
| 天災、事變、突發事件 | 第24條第1項第3款 | 時薪 × 2 | — | — |
幾個重點拆開說:
- 平日的「加給三分之一」,意思是那一小時的工資加上三分之一,所以實拿是時薪的 4/3,約 1.33 倍;第 3、4 小時是 5/3,約 1.67 倍。網路上常說的「1.33、1.66」就是這兩個數字。
- 休息日依條文是「另再加給」1又1/3、1又2/3。月薪制的休息日工資本來就包含在月薪裡,所以出勤那天多拿的就是時薪 × 4/3、× 5/3。勞動部〈加班補休規定〉頁面另列出休息日第 9 至 12 小時另再加給 2又2/3。
- 休息日按實際時數算。現行第24條只分「2 小時以內」與「2 小時後繼續工作」兩段,進去 3 小時就算 3 小時,不會被湊整成 4 小時或 8 小時。
- 國定假日與特休不是用 1.33 那套。依第39條,經勞工同意出勤,工資加倍發給;月薪制在 8 小時內是另加一天工資,不按時數打折。細節與補假規則已整理在國定假日上班加班費怎麼算,這裡不重複。
- 例假(通常是週日)原則上不能叫你上班,只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才可依第40條停止假期,並要加倍給薪、事後補假。
另外別忘了,加班本身要有前提:雇主延長工時須經工會同意,沒有工會則經勞資會議同意(第32條第1項);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加班,雇主不得強制(第42條)。
💰 第三步:兩張試算表,算出你的加班費
試算一:月薪 40,000 元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40,000 ÷ 240 ≈ 166.67 元,以下金額四捨五入到元。
| 情境 | 算式 | 加班費 |
|---|---|---|
| 平日加班 2 小時 | 166.67 × 4/3 × 2 | 444 元 |
| 平日加班 3 小時 | 444.44 + 166.67 × 5/3 × 1 | 722 元 |
| 平日加班 4 小時 | 444.44 + 166.67 × 5/3 × 2 | 1,000 元 |
| 休息日出勤 4 小時 | 166.67 × 4/3 × 2 + 166.67 × 5/3 × 2 | 1,000 元 |
| 休息日出勤 8 小時 | 444.44 + 166.67 × 5/3 × 6 | 2,111 元 |
| 休息日出勤 10 小時 | 2,111.11 + 166.67 × 8/3 × 2 | 3,000 元 |
| 國定假日出勤 8 小時內 | 40,000 ÷ 30 | 1,333 元 |
把一整個月串起來看:假設這個月有 5 天各加班 2 小時,再加一個休息日上 8 小時。平日部分 444.44 × 5 ≈ 2,222 元,休息日 2,111 元,合計約 4,333 元,而這個月計入延長工時的時數是 10 + 8=18 小時。
回到前言的阿哲:月薪 40,000 元、平日加班 3 小時,依法最少應領約 722 元;薪資單只寫 650 元,就值得請人資列出計算式核對。
試算二:時薪 210 元的兼職人員
時薪制的底數就是 210 元。平日超過 8 小時:210 × 4/3=280 元、210 × 5/3=350 元。
| 情境 | 算式 | 當天工資 |
|---|---|---|
| 平日上班 8 小時 | 210 × 8 | 1,680 元 |
| 平日上班 10 小時 | 1,680 + 280 × 2 | 2,240 元 |
| 平日上班 11 小時 | 1,680 + 280 × 2 + 350 × 1 | 2,590 元 |
| 休息日出勤 6 小時 | 280 × 2 + 350 × 4 | 1,960 元 |
| 國定假日原排班 6 小時、同意上班 | 210 × 6 × 2 | 2,520 元 |
勞動部說明,最低時薪已經把例假與休息日「照給」的工資折算進去,所以時薪制休息日沒上班不必另外給錢;但國定假日沒有折入,原本排班的國定假日放假也要照給,上班則加倍。
想自己驗算,可以直接用勞動部的〈月薪制加班費試算系統〉與〈時薪制加班費試算系統〉,輸入工資與每天的出勤時數即可。
⏱️ 第四步:時數上限、補休與所得稅
加班時數有天花板
依勞基法第32條第2項,正常工時加延長工時一天不得超過 12 小時,延長工時一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一個月可放寬到 54 小時,但每三個月合計不得超過 138 小時。休息日出勤的時數依第36條第3項也要算進這個總數(天災、事變、突發事件除外)。
補休:時數一比一,到期沒休要換回錢
第32條之1規定,加班或休息日出勤後,由勞工依意願選擇補休、雇主同意,才可以用補休代替加班費,補休時數依實際工作時數計算,也就是加班 3 小時換 3 小時補休。勞動部明白表示,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勞工只能補休。
補休期限由雙方協商,但施行細則第22條之2規定,最晚不能超過特休的年度末日。到期或離職時沒休完,要依「加班當天」的計算標準折發工資,在約定發薪日或期限屆滿後 30 日內發給。所以補休紀錄要能對回原本是平日還是休息日、第幾個小時,才算得出折發金額。特休年度怎麼認定,可參考特休沒休完怎麼辦。
加班費免稅:看是否在法定標準與時數內
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三類薪資所得規定,為雇主執行職務支領的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不計入薪資所得。財政部74年5月29日台財稅第16713號函說明:
- 依勞基法第24條標準,在第32條「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限度內領的加班費免稅;臺北國稅局的問答以每月 46 小時(經同意可 54 小時)說明這個限度,超出的時數所領加班費要併入薪資所得。
- 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出勤的加班費,金額符合標準也免稅,而且這些時數不計入平日延長工時總數。
- 另依財政部69年台財稅第34657號函,不論有沒有加班、每月都固定發的「加班費」屬於津貼,要併入薪資扣繳,不能免稅。
休息日是 2016 年修法才有的制度,74 年的函釋沒有點名;勞基法既然規定休息日工時要計入延長工時總數,自己估算時建議先把它一起算進 46 小時。實際扣繳有疑問,以所屬國稅局的解釋為準。
🧨 常見誤區
-
「加班費只能用本薪算」
- 問題:薪資單本薪偏低,加班費也跟著縮水
- 真相:勞動部的公式用的是約定的月工資總額,固定因工作而發的津貼可能屬工資
- 建議:請人資說明每項津貼是否納入計算,並保留薪資單
-
「休息日來 1 小時也算 4 小時」
- 問題:以為休息日有湊整規則
- 真相:現行第24條第2項按實際工作時數分段計算,沒有湊整規定
- 建議:用打卡紀錄的實際起訖時間對帳
-
「公司說一律補休,所以沒有加班費」
- 問題:工作規則直接寫「加班以補休處理」
- 真相:補休要勞工選擇、雇主同意,雇主不能片面規定只能補休;到期未休要折發工資
- 建議:每次加班就寫下要領錢還是補休,留下書面或系統紀錄
-
「每月固定發 3,000 元加班費就算給過了」
- 問題:固定金額可能低於實際應領
- 真相:實際加班費仍應依時數與倍率計算;這種定額給付在稅法上還被視為津貼
- 建議:每月把實際時數算一遍,和固定金額比較
-
「國定假日上 3 小時,就領 3 小時的 1.33 倍」
- 問題:套錯公式
- 真相:第39條國定假日出勤是加倍,月薪制 8 小時內另加一日工資
- 建議:先確認那天的性質,再選公式
✅ 月底對帳清單
拿到薪資單後,照這個順序檢查一次:
- 我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多少?用的是月工資總額還是只有本薪?
- 本月每一筆加班是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還是特休日?
- 平日加班有沒有區分前 2 小時與第 3–4 小時?
- 休息日是否按實際時數計算、第 3 小時起改用 5/3?
- 有沒有哪天總工時超過 12 小時、或本月延長工時超過 46 小時?
- 選擇補休的時數、到期日,跟原加班日期對得起來嗎?
- 扣繳憑單上的薪資所得,有沒有把免稅範圍內的加班費算進去?
對不起來時,先把打卡紀錄、主管指派訊息與薪資單整理好,請人資提供計算明細;溝通無果,可向工作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申訴,或撥勞動部 1955 專線諮詢。
🔗 延伸閱讀與工具
加班費算完,常接著遇到假日出勤、特休折現與離職結算,這幾篇用的是同一套工資底數:
- 國定假日加班費總覽:2026–2027全年假日與補假
- 特休天數怎麼算?年資對照表
- 特休沒休完怎麼辦?折薪與遞延
- 資遣費怎麼算?新制舊制公式
- 離職預告期幾天?最後一天怎麼算
- 租屋押金退還:何時退、哪些可以扣
- 🧮 用薪資計算器 SalaryKit算算你的實領薪水
- 💼 到 GetCareers 查查你的公司薪資行情
❓ 常見問題
加班費的1.33和1.66是什麼意思?
是把勞基法第24條的「加給三分之一、三分之二」換成小數的說法。平日加班前2小時,每小時領平日時薪的4/3(約1.33倍),第3、4小時領5/3(約1.67倍)。休息日前2小時另加給1又1/3,數字相同但法源是第24條第2項。
加班一定要給錢嗎?公司可以規定只能補休嗎?
不行。依勞基法第32條之1,補休要由勞工依意願選擇、雇主同意才成立,雇主不可片面規定只能補休。補休到期沒休完,要依加班當日的標準折發工資。
加班費要繳所得稅嗎?
依所得稅法第14條與財政部74年台財稅第16713號函,在勞基法第24條標準、每月平日延長工時限度(原則46小時)內的加班費免稅;超出限度的部分要併入薪資所得。每月固定發、不論有無加班的「加班費」屬津貼,不能免稅。
國定假日上班也是用1.33、1.67算嗎?
不是。國定假日與特休出勤依勞基法第39條加倍發給,8小時內月薪制是另加一日工資。完整算法與補假規則見國定假日上班加班費怎麼算。
💡 結論懶人包
- 先算底數:月薪 ÷ 30 ÷ 8,月薪 4 萬約 166.67 元;時薪制就用約定時薪
- 平日加班:前 2 小時 × 4/3,第 3–4 小時 × 5/3,一天合計最多 12 小時
- 休息日:前 2 小時 × 4/3,第 3–8 小時 × 5/3,第 9–12 小時 × 8/3,按實際時數算
- 國定假日、特休出勤:依第39條加倍,月薪制 8 小時內另加一日工資
- 延長工時每月 46 小時為原則,休息日時數要算進去
- 補休 1 小時換 1 小時,勞工選擇、雇主同意,到期沒休完要換回加班費
- 46 小時內、符合法定標準的加班費免稅;固定按月發的加班費屬津貼要課稅
📚 參考資料
法規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24條(延長工時與休息日工資加給):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24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32條(延長工時程序與上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2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加班補休):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2-1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36條(休息日工時計入延長工時總數):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6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39條(休假日出勤工資加倍):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9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42條(不得強制加班):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42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2條之2(補休期限與折發):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2&flno=22-2
- 全國法規資料庫《所得稅法》第14條(薪資所得與加班費免稅):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3&flno=14
勞動部
- 勞動部〈按月計酬者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時,其延時工資(加班費)如何計算?〉: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2282/2284/2290/7119/
- 勞動部〈【澄清稿】有關加班費計算基礎疑義,勞動部特予說明。〉: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40/20597/
- 勞動部〈加班補休規定〉: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180/28198/28202/
- 勞動部〈按時計酬(或按日計酬)之部分工時勞工,如例假及休息日未出勤,是否還要給「例假」、「休息日」工資?延時工資、休假日工資如何計算?〉: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2282/2284/2290/7170/
- 勞動部〈最低工資連11漲!審議會決定自116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調升至30,90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調升至205元。〉: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9195/post
- 勞動部〈連續11年調升最低工資(行政院新聞傳播處)〉:https://www.mol.gov.tw/1607/1632/2665/99661/post
- 勞動部〈月薪制加班費試算系統〉:https://calcr2.mol.gov.tw/Monthly
- 勞動部〈時薪制加班費試算系統〉:https://calcr2.mol.gov.tw/Daily
財政部
- 財政部〈為雇主執行職務支領加班費免納所得稅之標準〉(74年台財稅第16713號函):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5371
- 財政部〈按月定額給付之加班費屬津貼不得免稅〉(69年台財稅第34657號函):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5369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個人綜合所得稅〉常見問答(加班費免納所得稅標準):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0baa381b53034993a08862dfde2243b9?cntId=58f23c9380ef4d4e8f54a9ec4b5e7755
⚠️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資訊整理與觀念分享,不構成法律建議。個案請以勞動部、地方勞工局或專業人士意見為準,完整說明請見免責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