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及相關辦法整理,條文與金額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最新公告為準。

前言

信箱裡躺著一封信,寄件者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分署」,內容寫著: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移送執行。

收到這封信的人,多半是在某段人生空窗期——離職、創業失敗、出國好幾年、家裡有人生病——健保費一個月幾百塊,一不留神就擱著了。等到被移送,才發現滯納金、執行程序已經跑了好一段。

健保欠費其實有一條很清楚的時間軸,每一站都有可以止血的方法。這篇從「怎麼查」開始,一路講到「被執行了怎麼辦」。


🕒 欠費時間軸:從漏繳到移送執行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0、35 條把整個流程寫得很具體。以個人(保險對象)為例:

階段 規定 會發生什麼
繳款期限 當月保費於次月底前繳納 第六類等自行繳費者會收到繳款單
寬限期 期限後 15 天 這段時間內繳清,不加任何費用
滯納金 寬限期滿翌日起,每逾 1 日加徵應納費額 0.1% 個人上限 5%;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上限 15%
移送行政執行 個人逾 150 天未繳;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逾 30 天 由行政執行分署依法執行

試算:第六類欠 6 個月

以 2026 年第六類每人每月 826 元(計算方式見〈健保第六類是什麼〉)為例:

  • 6 個月本金:826 × 6 = 4,956 元
  • 每一期滯納金最多加 5%:826 × 5% ≒ 41 元
  • 6 期滯納金全部到頂:約 41 × 6 ≒ 248 元

滯納金本身不算嚇人,真正麻煩的是拖過 150 天被移送之後,事情就從「繳費」變成「行政執行程序」,處理起來要多跑一個機關。


🔎 先查清楚:我到底欠多少?

很多人連自己欠了哪幾個月都不確定,第一步是把數字查出來:

  • 健保快易通 App:完成身分認證登入後,可查個人保費繳納與欠費資料
  • 健保署網站〈個人保費欠費查詢〉:同樣需要身分認證,實際登入方式以網站說明為準
  • 臨櫃或電話: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聯絡辦公室,或撥健保署免付費諮詢專線 0800-030-598(健保卡背面也印有這支號碼)
  • 已經被移送的案件:看行政執行分署寄來的通知書,上面有案號與承辦股別,直接聯繫分署

查的時候順便確認兩件事:欠的是自己的保費,還是眷屬的?投保單位是誰? 如果你是依附在家人名下,保費應由被保險人繳納(第 18、23 條),不一定是你個人的欠費。


🔓 健保卡還會被鎖嗎?

會問這題的人,多半聽過「欠費鎖卡、不能看病」的說法。實際情況是:

  • 2016 年 6 月起全面解卡:衛福部 105 年 6 月宣布,健保全面解卡,欠費與就醫權脫鉤,並改以加強欠費追償處理
  • 但法條還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7 條仍規定,經查證及輔導後,對「有能力繳納、拒不繳納」的保險對象,可以暫行停止保險給付,停止期間保費照算
  • 下列情況不能停止給付:保費已由投保單位扣繳、已繳給投保單位、已核定分期繳納,或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受保護期間

換句話說,經濟困難的人不會因為欠費就不能看病;但這不代表欠費會不了了之,追償的力道反而更集中在「有能力卻不繳」的人身上。

另外要分清楚一種情況:根本沒加保。第 91 條規定,不依法參加健保者,處 3,000~15,000 元罰鍰,追溯補辦投保,且在罰鍰與保費繳清前「暫不予保險給付」。常見於離職後沒去區公所轉入、長期忘記處理的人,這種狀況比單純欠費更麻煩。


🧾 一次繳不出來:分期繳納

第 36 條規定,有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者,可以申請分期;細節在《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申請門檻:個人欠費總額達 2,000 元以上(投保單位為 3 萬元以上)。保費和滯納金要一起分期。

個人可分的期數:

欠費金額 可分期數
未滿 5 萬元 2~12 期
5 萬~未滿 10 萬元 2~24 期
10 萬~未滿 20 萬元 2~36 期
20 萬元以上 2~48 期

每期最少要繳「全體保險對象平均保險費的 60%」,每期不超過一個月。

要注意的幾條規則:

  • 準備文件:分期繳納申請書、印章、身分證明文件;找人代辦要附委託書與受託人證件。申請時要先繳第一期
  • 斷一期就全部到期:只要一期沒按時繳,剩下的視同全部到期,可能被移送執行、停止給付;之後再申請分期只給一次機會,且每期金額不能低於前次平均
  • 已經被移送執行的欠費:要先經行政執行機關同意才能分期
  • 特殊情況放寬:例如保費已獲有關機關補助、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低於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等合計的人,可專案核准,期數最多 48 期
  • 分期辦妥就恢復權益:曾被暫停給付的人,辦妥分期手續後即恢復

🤝 真的沒錢:紓困基金無息貸款

第 99 條設有「紓困基金」,給經濟困難、無力繳納的人無息借款,用來繳積欠的保費,以及欠醫院、診所的部分負擔等自付醫療費用。

還款條件(《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申貸辦法》):

  • 自申貸日起 1 年後才開始還
  • 每月還款金額:介於申貸當時個人保險費的 1 倍到 2 倍 之間
  • 可以提前清償

誰算經濟困難? 依《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認定標準》,家庭成員符合下列任一種情況且無清償能力者,例如:

  • 經公所認定為中低收入戶
  • 主要負擔家計者死亡或行蹤不明未滿二年、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罹患重大傷病無法工作、懷胎六個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個月、服刑或服役逾六個月、失業六個月以上
  • 需照顧罹患重大傷病的家人、單親獨自扶養未成年子女等

但如果名下有兩筆以上土地或房屋、年度利息所得超過 3,000 元、或本身符合第一類被保險人資格等,就不會被認定為無清償能力。實際認定請洽戶籍地區公所或健保署。

除了貸款,健保署也有轉介公益團體、企業或個人代繳的管道;暫時無力繳費但急需就醫的人,可以主動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說明狀況。


⚖️ 已經被移送行政執行:接下來會怎樣?

欠費一旦移送,執行機關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依衛福部公布的追償方式,健保署會定期勾稽資料:欠費者有新工作時通報分署以扣薪、有利息股利租金收入時據以扣押存款、執行財產,第一次執行沒有結果的案件,也會持續查詢財產。

收到分署通知時可以這樣做:

  1. 不要置之不理:依通知上的案號、股別打電話給分署,確認金額
  2. 一次繳清最省事:繳清後執行程序終結
  3. 繳不出來就談分期:已移送的案件,分期要經分署同意(依分期繳納辦法第 6 條)
  4. 確認是否適用紓困:符合經濟困難認定者,同步向公所或健保署詢問

至於「會不會限制出境」:依《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限制住居有嚴格條件(例如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有逃亡之虞、隱匿財產等),而且滯欠金額合計未達 10 萬元者不得限制住居,但已出境達二次者不在此限。一般個人幾個月的健保欠費,通常離這個門檻很遠,但別因此心存僥倖。

也有人會問時效。《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規定,行政機關的公法上請求權一般為 5 年,但時效可能因移送執行等程序而中斷或另有計算,不要把「等時效過」當成策略。


🧨 常見誤區

誤區一:現在都不鎖卡了,欠著也沒差

  • 問題:以為解卡後欠費不會有後果
  • 真相:滯納金照算,逾 150 天移送執行,扣薪、扣存款都可能發生;有能力拒繳者仍可能被暫停給付
  • 建議:先查金額,能繳就繳清,不能就申請分期

誤區二:分期辦了就可以慢慢拖

  • 問題:辦完分期後偶爾漏繳一期
  • 真相:一期沒按時繳,剩餘款項視同全部到期,再申請分期只剩一次機會
  • 建議:分期款設定自動扣繳,並預留在〈緊急預備金〉的月支出裡

誤區三:出國好幾年,健保費自然不用繳

  • 問題:以為人不在臺灣就不會累積欠費
  • 真相:出國停復保制度已於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取消,有戶籍就要持續投保繳費
  • 建議:長住國外前先看〈出國健保要停保嗎〉,設好國外繳費方式

💡 結論懶人包

  • 繳款期限後有 15 天寬限期,之後每天加 0.1% 滯納金,個人最多 5%
  • 個人欠費逾 150 天未繳,可能被移送行政執行,扣薪、扣存款都有可能
  • 查欠費:健保快易通 App、健保署網站、各分區業務組或 0800-030-598 專線
  • 2016 年起全面解卡,經濟困難者仍能就醫;但有能力拒繳者可能被暫停給付,未加保者繳清前暫不給付
  • 欠費 2,000 元以上可申請分期,最多 48 期;斷一期就全部到期
  • 經濟困難者可申請紓困基金無息貸款,1 年後才開始還
  • 收到行政執行分署通知,主動聯繫比拖延更省事

📚 參考資料


⚠️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資訊整理與觀念分享,不構成法律或財務建議。健保保費、滯納金、分期與紓困規定可能修正,個案是否符合經濟困難或分期條件,以及行政執行程序,請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相關機關的最新公告與個案認定為準。完整說明請見免責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