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十一月班表一貼出,門市同事最先問的是:「投票那天我上早班,回家投完票還要回來嗎?薪水是不是整天雙倍?」這其實包含兩個問題:能否順利行使投票權,以及當天實際做了多少工作。2026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為11月28日,星期六;對輪班人員來說,星期六未必原本就休息。
先看自己是否有該次選舉投票權,再看11月28日的原排班。 符合資格且原為工作日,應放假並照給工資;經同意且不妨礙投票而出勤,另加給工作時段的工資。這篇針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公務人員或其他身分應查各自制度。(資料查核:2026/10/26)
讀圖方式: 先沿上方分支判斷自己是否屬投票日給假的對象,再看是否同意且不妨礙投票而出勤。底部深綠是原薪、琥珀是另外加給,兩者不能重複計入月薪。
🗳️ 三個問題決定給假方式
不要先問公司「有沒有投票假」,應先整理可供判斷的事實。第一是選舉種類與資格,不同選舉的年齡、設籍等條件不盡相同,不能因為同事可以投,就推定每個人都一樣。第二是當天原定工作日、休息日或例假。第三是雇主是否需要你出勤,並已安排足以投票的往返時間。
| 自己的情況 | 先確認什麼 | 處理方向 |
|---|---|---|
| 有投票權、原為工作日 | 原班表與投票地點 | 放假且工資照給 |
| 有投票權、同意出勤 | 工作時段會不會妨礙投票 | 另加實際工作時段工資 |
| 原本就不必出勤 | 該日是何種休假 | 不因投票另外多一天假薪 |
| 沒有該次投票權 | 原排班及其他休假理由 | 不直接套投票日給假 |
依勞動部投票日問答,這種假不能移到別天,原因是投票權只能在當天行使。把「今天照常上班,下星期給你休」當作唯一方案,沒有解決投票當天的問題。若投票日在外縣市,應提早溝通交通時間,不能只保留走到附近投票所的空檔。
🧮 月薪與時薪,分清原薪和加給
以下是教學案例,並非特定公司的薪資認定。假設正常工時月薪36,000元、每日8小時,換算日薪1,200元、每小時150元。符合投票日給假資格且原排工作日,當天不出勤時,月薪不因此少一天;若協議工作4小時且能完成投票,則另外加給600元。原本月薪已包含當天照給的工資,不能再把1,200元重複當成額外獎金加一次。
時薪人員也要先確認原來應出勤的時數。例如約定時薪210元、原班6小時,符合給假條件時應依約定班別核對照給薪資;若同意工作其中4小時,另加給這4小時的840元。不要因為是工讀生,就把投票日視為「沒打卡都沒錢」。
這裡最容易混淆的是一般國定假日與投票日。勞動部針對投票日有按實際工作時段加給的說明,不能直接照抄其他節日「未滿8小時也加一日」的結論。若原本是休息日卻被叫回來,則須依休息日出勤規則另算;遇到例假、延長工時或特殊工時制度,更不能用一個雙倍公式包辦。
🕒 輪班要把時鐘、路程與休息拆開
先在紙上畫出投票日零時到24時,再標工作、休息及預定交通區間。跨日班別尤其要確認落在投票日的時數,不宜只看班別名稱叫「27日晚班」就忽略翌日的部分。勞動部說明投票日放假為連續24小時;具體跨日排班和原有休息安排如有爭議,帶完整兩日班表詢問地方勞工局,比只問一句「大夜有雙倍嗎」更容易取得可用答覆。
假設小晴投票地在另一縣市,早班六點開始、中午結束,公司認為下午還有投票時間。她應把車程、可能班次與回程需求列出,確認安排是否實際可行。這不是要求她公開支持對象;提供必要投票資格及排班資料即可,投票內容不應成為請假的交換條件。
若主管臨時改班,保留原班表與更動訊息。對方說「大家都同意」時,也應確認是否包括自己,不能把群組公告當作個別同意。排班完成後用文字回覆已確認的時段與加給方式,讓現場主管和薪資承辦掌握同一版本。
📋 薪資入帳前,做一張核對單
留下四種資料:選舉及自身資格的查詢結果、前後版本班表、實際打卡與休息時間、薪資單的加給明細。出勤紀錄不只是證明到場,也要能看出外出投票及工作區間;若公司的系統只有進出一筆,可另用工作紀錄補充,不自行修改正式紀錄。
向人資詢問時可以寫:「我11/28原班為九點至十八點,具此次投票權,協議實際工作六小時。請協助確認原薪與另外加給六小時的明細,以及投票往返時段如何記錄。」這比單問「怎麼沒有兩倍」更能對焦錯誤。超過正常工時的部分請另列,不與六小時混在同一欄。
若數字對不起來,先要求計算基礎與適用班別,避免只憑匯款金額推論違法。協商無法釐清時,可持資料向工作地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諮詢或申請調解。要準備投票物品,可接著讀投票證件與投票所檢查表;其他節日出勤則見國慶加班薪資判斷。
核對表還應記預定發薪日。有的公司將例行月薪與出勤加給分批入帳,先確認加給屬哪個薪資週期,再看是否漏發。這不代表雇主能任意無限延後,而是讓你在查帳時找對那一張明細,不要只看本月第一筆匯款。
試想同一門市兩人時薪相同,一人有該次投票權、原排工作日;另一人當天本來休息,臨時被叫回。即使兩人各做四小時,也不能因為同樣打卡就要求系統使用同一個加給代碼。承辦需要的是每人的原班別與資格,而不是全店平均工時。若系統只能填一種代碼,應另留人工核對紀錄,避免軟體限制取代法定條件。
外出投票時也要確認工作交接,像門市鑰匙、收銀或緊急聯絡由誰承接。這是讓給假可落實的營運安排,不是要求員工證明投了哪個候選人。回來後只記返工時間與實際出勤,不拍選票作證明。若個人資料需提供人資,透過公司正式管道即可,群組不必公開全體員工的戶籍與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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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題
公司可以要求用特休去投票嗎?
符合投票日法定給假條件時,不應把原本應有的給假直接扣成特休;先拿原班表核對,而不是只看請假系統選單。
回戶籍地投票的交通費一定由公司付嗎?
本文的給假工資規則不等於另外承諾車票補助。是否有交通補貼須查契約與公司辦法,不能自行從工資加給推導。
原本星期六休假能補星期一嗎?
原毋須出勤者不因投票另給假薪,投票日也不能任意移到另一工作日;若另有休息日出勤,則處理的是不同的出勤問題。
💡 結論懶人包
投票日薪資的順序是資格、原排班、同意出勤與實際工作時段。先保留投票時間,再核對原薪和額外加給;不要把投票日、一般國定假日與休息日當成同一筆帳。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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