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資遣,最先要算清楚的就是資遣費。它不是公司的好意,而是法律規定在特定原因下終止契約時,雇主一定要給付的金額。

💡 一句話解釋

資遣費是雇主依法定事由(例如歇業、虧損、業務緊縮、勞工確不能勝任工作)終止勞動契約時,依勞工年資發給的補償。 適用勞退新制的年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每滿 1 年發給 1/2 個月平均工資,未滿 1 年按比例計算,最高 6 個月,並應在終止契約後 30 日內發給。

🧮 用數字看懂

小哲 2023 年 4 月到職,2026 年 10 月被資遣,年資 3 年 6 個月,最近 6 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月 40,000 元:

  • 年資換算:3.5 年
  • 資遣費 = 3.5 × 1/2 × 40,000 = 70,000 元

如果年資更長,新制最多給到 6 個月平均工資,也就是年資滿 12 年後就不再增加。

至於 2005 年 7 月 1 日勞退新制施行前、保留舊制的年資,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計算(每滿 1 年發給 1 個月平均工資),兩段年資要分開算再相加。勞動部網站有資遣費試算工具可以使用。

⚠️ 常見誤解

  • 「自己辭職也能領資遣費」:一般自願離職不能領;但若是雇主違法(例如積欠工資、未依法投保),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終止契約時,可以請求資遣費。
  • 「平均工資只算底薪」:平均工資是事由發生前 6 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總日數,經常性給付的津貼、加班費等也包含在內。
  • 「簽了離職單就放棄資遣費」:若實際上是公司要你走,被要求改寫成「自願離職」前,務必先確認權益。

👥 跟誰有關、什麼時候會用到

遇到裁員、部門裁撤、公司歇業時最需要。拿到資遣通知後,記得同時確認:預告期間或預告工資、未休特休的折算、非自願離職證明(申請失業給付要用)。離職前後的完整檢查清單可以參考離職 SOP。

🔗 延伸一句

資遣費是一筆轉換期的緩衝金,和緊急預備金一起用,才能讓你有時間找到下一份對的工作。

📚 參考資料

⚠️ 本文僅為資訊整理,不構成投資、稅務或法律建議,詳見免責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