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不是公司給的福利,而是《勞動基準法》保障的權利。只要在同一個雇主底下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就會有法定天數,時間怎麼排原則上也由勞工決定。
💡 一句話解釋
特休(特別休假)是勞工在同一雇主處工作滿 6 個月後,依年資取得的帶薪假。 天數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
| 年資 | 每年特休 |
|---|---|
|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 3 日 |
| 1 年以上、未滿 2 年 | 7 日 |
| 2 年以上、未滿 3 年 | 10 日 |
| 3 年以上、未滿 5 年 | 每年 14 日 |
| 5 年以上、未滿 10 年 | 每年 15 日 |
| 10 年以上 | 每 1 年加 1 日,最多 30 日 |
🧮 用情境看懂
小蓁 2025 年 3 月 1 日到職:
- 2025 年 9 月 1 日滿半年 → 取得 3 天
- 2026 年 3 月 1 日滿 1 年 → 取得 7 天
- 2027 年 3 月 1 日滿 2 年 → 取得 10 天
特休是帶薪假,請假的日子工資照給。有些公司改用「曆年制」統一在 1 月 1 日給假,換算方式不同,但給的天數不能少於法定標準。
⚠️ 常見誤解
- 「特休要主管批准才能休」:第 38 條規定特休期日由勞工排定,雇主基於急迫業務需求可以和勞工協商調整,但不是「准不准」的問題。
- 「沒休完就歸零」: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未休的天數,雇主應發給工資;雙方協商後可以遞延到下一年度,遞延後仍沒休完,一樣要折算工資。
- 「離職時就不能請」:預告期間內仍可排休,未休的部分也要結算。
👥 跟誰有關、什麼時候會用到
排年度旅遊、規劃連假、準備離職交接時最常用到。建議每年年初看一次薪資單或人資系統上的剩餘天數,搭配國定假日提早卡位。善用特休拼長假的技巧,可以看請 4 休 10 的連假攻略。
🔗 延伸一句
特休是法律幫你留的喘息空間,好好排掉它,也是一種對工作負責的方式。
📚 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 第 38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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