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老闆,下週二到週五我想請特休。」——這句話說出口前,多數人會在心裡演練好幾遍:主管會不會不高興?手上的案子怎麼辦?公司可以不准嗎?

2026 年中秋節(9/25)接教師節(9/28)連休 4 天,只要再請 9/29–10/2 四天,就能從 9/25 一路休到 10/4,共 10 天。這篇不只算日子,還把勞基法的特休規則、開口的時機和交接要做到什麼程度一次講清楚,讓你請得理直氣壯、回來也不會被工作淹沒。


📅 請假方案試算:你適合哪一種?

方案 請假日期 休假期間 天數 適合誰
不請假 — 9/25–9/28 休 4 天 特休不多、手上工作卡關
請 1 休 5 9/29 9/25–9/29 休 5 天 想避開連假最後一天的回程車潮
請 4 休 10 9/29–10/2 9/25–10/4 休 10 天 想出國或長途旅行
請 8 休 17 9/29–10/2、10/5–10/8 9/25–10/11 休 17 天 特休很多、年底前一定休不完的人

請 8 休 17 的前提:2026 年國慶日 10/10 逢週六,行政機關於 10/9(五)補假。但對私人企業勞工來說,勞動部的解釋是:國定假日遇到例假或休息日應補假,補假日期由勞雇雙方協商,不一定剛好落在 10/9。所以想串國慶,先跟公司確認補假排在哪一天。

小提醒:還有另一種「請 4 休 10」是請 9/21–9/24、從 9/19 休到 9/28,但今天已是 9/25,這個選項只能留給明年參考了。


📜 特休規則:先搞懂你有幾天、誰說了算

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在同一雇主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特休天數如下:

年資 特休天數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3 日
1 年以上未滿 2 年 7 日
2 年以上未滿 3 年 10 日
3 年以上未滿 5 年 每年 14 日
5 年以上未滿 10 年 每年 15 日
10 年以上 每 1 年加給 1 日,加至 30 日為止

三個關鍵規則

  1. 特休日期由勞工排定:雇主只有在「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時可以跟你協商調整;你自己有個人因素也可以提出調整。勞動部也說明,雇主不能規定特休只能一次預排全年,或限定在某個日期前休完
  2. 不能被「改成特休」:你請的是事假或病假,雇主不能未經同意擅自改成特休扣掉
  3. 沒休完要換錢或遞延: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沒休完的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勞雇雙方協商同意的話,可以遞延到下一年度,遞延後仍沒休完一樣要結清

換算看看:假設年資 3 年、一年有 14 天特休,請 4 休 10 只用掉不到三分之一;如果是剛滿 1 年、只有 7 天的新人,請 4 天等於用掉一半多,要考慮年底是否還有其他需求(例如過年前後)。


🗣️ 怎麼開口:時機、說法與備案

法律站在你這邊,不代表溝通可以省略。請得順不順,很大部分取決於提早多久和怎麼說。

時機

  • 公司工作規則通常會訂「請假要提前幾天提出」的程序,照流程走最不容易起衝突
  • 如果是臨時決定(例如今天才決定要請下週),更要先口頭跟主管說,再送系統

話術範本

「主管,我想請 9/29 到 10/2 四天特休,接中秋連假一起安排。手上的 A 案我會在 9/24 前完成這一階段,B 案的例行回報我已經跟 ○○ 說好代理,期間有緊急狀況可以傳訊息給我,我每天晚上會看一次。」

這段話的重點是:日期明確+工作怎麼處理+緊急聯絡方式,讓主管不用追問就能點頭。想更完整練習跟主管溝通,可以參考向上溝通的技巧。

如果主管說「那幾天剛好很忙」

  • 先問具體是哪一天、哪件事
  • 提出替代方案:只請其中 2 天、或把重要會議前的工作提前完成
  • 真的是公司有急迫需求,雙方可以協商調整;但這是「協商」,不是單方面不准

📋 交接清單:讓你放假時手機安靜

出發前 3 天

  • 列出休假期間會到期的事項,能提前做完的先做
  • 指定代理人,並把「代理人可以決定什麼、什麼要等你回來」寫清楚
  • 把進行中檔案的位置、最新版本、聯絡窗口整理成一頁

出發前 1 天

  • 設定信箱自動回覆:休假日期、代理人姓名與聯絡方式
  • 在行事曆標示休假,取消或改期期間的會議
  • 跟代理人當面或線上花 15 分鐘對一次清單

回來第一天

  • 早上先花 30 分鐘看信與訊息,只挑緊急的先處理
  • 跟代理人確認休假期間發生什麼事
  • 別在第一天排滿會議,給自己一點緩衝

長假回來容易有「收假症候群」,可以參考收假後快速回到工作狀態。


🧨 常見誤區(地雷區)

  1. 「公司說特休要一個月前申請,不然不准」

    • 真相:勞動部說明雇主不可以限制勞工特休日期的排定,但遵守公司的請假程序仍是好習慣
    • 建議:盡量照流程提早提出;真的是臨時需要,也可以提出並說明交接安排
  2. 「特休沒休完就自動作廢」

    • 真相:年度終結沒休完的日數,除非雙方協商遞延,否則雇主應發給工資
    • 建議:年底前確認自己剩幾天,有計畫地休
  3. 「放假期間回訊息是應該的」

    • 建議:事前約定「只處理緊急事項、每天看一次」,比整天待命更能真的休息;長期休不了假、下班也放不下工作,可能是職業倦怠的警訊

💡 結論懶人包

  • 請 9/29–10/2 四天,9/25–10/4 休 10 天;再請 10/5–10/8,可一路休到 10/11
  • 私人企業的國慶補假日期由勞雇協商,想串連假先確認
  • 特休日期由勞工排定,雇主有急迫需求才能協商調整;沒休完要發錢或協商遞延
  • 開口三要素:日期明確、工作怎麼處理、緊急聯絡方式
  • 交接做好一頁清單+自動回覆+代理人,放假才放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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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 《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之 1(國定假日遇例假、休息日應予補假)
  • 勞動部〈雇主是否可以規定特別休假要事先提出不能臨時請、要求預排全年特休,或未經同意將事(病)假改為特別休假?〉
  • 勞動部〈常見特別休假 NG 態樣!雇主勿踩雷!〉
  • 勞動部〈國定假日遇到例假或休息日,是否可以補假?〉問答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資訊整理與觀念分享,不構成法律建議。特休天數、補假安排與請假程序可能因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法令修正而不同,實際權益請以勞動部最新解釋及個別勞動契約為準;若有勞資爭議,建議洽詢各地勞工局(處)。完整說明請見免責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