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看房那天,房東隨口一句「電費一度 5 塊,這一帶都這樣收」,你點點頭就簽了約。住了半年,朋友傳來一則新聞說房東不能這樣收,你翻出租約,才發現自己根本不知道「合法的價格」長什麼樣子。

答案其實只需要一個除法:電費單總額 ÷ 用電度數。這篇先講清楚規定,再附一個計算框,填入電費單上的兩個數字,就能知道房東的價格有沒有超過上限、這一期多付了多少。


⚖️ 新制規定:上限是「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內政部修正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2024 年 7 月 15 日起生效(依內政部新聞稿)。重點整理如下:

情況 規定
按度數收電費 每度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不按度數收(包月、均分等) 收取總額不得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金額」
屋外公共電費(電梯、樓梯間) 沒有向台電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單,房東不得額外收取
屋內公用電費(分租的客廳、廚房) 可以協議分攤方式後收取
電費資訊 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的義務;房客也可以向台電申辦查詢
罰則 房客可向縣市政府申訴要求改正;不改正可處 3 萬至 30 萬元罰鍰,仍拒不改正可加重處 5 萬至 50 萬元

很多人以為上限是「台電最高級距的價格」,這是常見的誤解。新制看的是你家那張電費單實際算出來的平均價,不是電價表上的任何一個級距。電價表本身整理在〈台電電價表 2026〉。


🧮 自己算:電費單總額 ÷ 用電度數

從電費單上找兩個數字:

  1. 應繳總金額(元)
  2. 用電度數(度)

兩者相除就是這一期的每度上限。台電說明,平均電價是基本電費、流動電費與公設金額加總後,再除以當期用電度數。所以帳單上有公共設施分攤時,已經包含在這個平均價裡了。

試算例子: 分租公寓整戶兩個月用了 800 度,非夏月電費約 1,814.6 元,每度上限就是 2.27 元。房東每度收 5 元,你房間的分電表這期用了 150 度,這一期大約多付了 410 元。一年六期下來,就是一筆不小的金額。

直接用下面的計算框算你家的數字(資料只在你的瀏覽器計算,不會送出):

計算框需要開啟 JavaScript。

算出來的數字怪怪的? 最常見的是填錯欄位,例如把「上期度數」或「基本電費」當成總額。如果帳單上有扣抵、節電獎勵等項目,不確定該用哪個金額,可以直接到台電的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查看系統算好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 新制管不到的三種情況

算出超收之前,先確認你的租約是不是新制的適用範圍。依行政院消保會〈租屋電費新制常見問題 QA-房東篇〉:

情況 是否適用新制 說明
2024/7/15 前簽的租約 ❌ 不適用 基於不溯及既往原則;但雙方可以約定改用新制
房客自己拿台電電費單去繳 ❌ 不適用 房東沒有代收電費,就沒有「超收」的問題
店面、工廠等營業用租約 ❌ 不適用 只適用供「居住」使用的住宅租約
7/15 以後簽約,但用的是舊版合約書 ✅ 適用 可以到內政部地政司網站下載新條款替換

自己的租約屬於哪一種不確定時,可以打 1996 內政服務熱線詢問。


💸 一度 5、6、7 元,整戶要用多少電才可能不超收

平均電價是整戶一起算的,所以整戶用電越多,平均價才會越高。下表把房東的價格反推回去:同一個台電電表底下的所有房間加起來,兩個月總共得用掉多少度,平均價才追得上房東的收費(依累進電價估算):

房東每度收 夏月整戶需用 非夏月整戶需用
4 元 1,709 度 2,232 度
5 元 2,335 度 3,331 度
6 元 3,151 度 6,565 度
7 元 4,844 度 非夏月最高一級是 7.03 元,平均幾乎不可能到 7 元

換個角度看:一般整戶兩個月用 800 度,夏月平均約 2.54 元、非夏月約 2.27 元。房東收 5 元,要整戶用電量翻上好幾倍才可能合理。

這張表只是估算,不能當作超收的證據。真的要跟房東談,手上要有實際的電費單或台電查詢紀錄。


🤝 預收結算與公用電費:價格超過上限,不一定違規

新制並沒有禁止「先收一個固定價」,而是要求最後要對得上電費單。依消保會問答,常見的合法做法有這幾種:

  • 預收再結算: 例如先約定每度 3 元預收,每半年再依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結算,多退少補。這種約定下,預收價高於上限不算違規,但結算時房東要把多收的退回來。
  • 分租的抄表時間: 房東以電費單上的「下次抄表日」抄各房間的分電表,再用當期平均電價計算,讓房間度數和電費單的計費期間對齊。
  • 屋內公用度數: 電費單總度數減去各房間分電表度數的合計,就是客廳、廚房等公用度數,再依約定方式分攤。消保會的例子是 3 間房各用 300 度、總度數 1,000 度,平均分攤時每間多分 33.3 度。
  • 退租時的結算: 可以事先約定退租時先收的金額,之後依實際電費單找補;也可以向台電申辦提早抄表,用結算電費單算出每度電價。

也就是說,看到房東每度收 5 元,先翻租約找「結算」「多退少補」這類字眼。有這種條款的話,你要追的是「有沒有真的結算」,而不是直接認定房東違規。上面的計算框選「有」,就會顯示結算時應退多少。


🧨 常見誤區

  1. 問題: 上限就是台電電價表上最高的那個價格? 真相: 上限是你家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通常遠低於最高級距。 建議: 拿電費單的總金額除以度數,不要查電價表的最高級距。

  2. 問題: 房東不給看電費單,我就沒辦法確認? 真相: 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的義務;房客也可以帶租約和身分證明文件,到台電服務據點申辦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約 3 至 5 個工作天建檔完成。 建議: 簡易版可以查到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要看用電度數、電費總額等細節,要附上房東的書面同意書,開通詳細版。

  3. 問題: 退租後再慢慢算就好? 真相: 台電的查詢專區只在租約結束後 60 日內提供查詢,過了就看不到。 建議: 退租前把每一期的平均電價截圖存檔。


🪜 發現超過上限,下一步怎麼做

  1. 先和房東溝通: 把電費單的平均電價、房東的收費和計算過程整理好。上面計算框的結果可以直接拿來說明,語氣以「對帳」為主,比較容易談。
  2. 取得證據: 向台電申辦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留存每一期的平均電價紀錄。
  3. 向主管機關申訴: 向租屋處所在縣市政府的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房東改正;也可以撥打 1996 內政服務熱線詢問。依內政部說明,房東不改正可處 3 萬至 30 萬元罰鍰,仍拒不改正可加重處 5 萬至 50 萬元。內政部也提到,租約糾紛可以電話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

簽約前就想避開這類糾紛,可以參考〈租屋看房檢查清單〉,看房時先確認電表是不是獨立、租約怎麼寫電費。


❓ 常見問題

房東收電費一度 5 元合法嗎?

要看你家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新制規定按度計費時每度不得超過這個數字,依累進電價估算,整戶兩個月用 400 到 2,000 度時,平均電價大約在 2 到 4 元多之間,一度 5 元通常會超過上限;但如果租約有約定先預收、再依電費單多退少補,超收的部分是在結算時退還。規定見內政部新聞稿。

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怎麼算?

電費單上的電費總金額除以用電度數。台電說明平均電價是基本電費、流動電費與公設金額加總後,除以當期用電度數。拿不到電費單時,可以向台電申辦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直接查。

2024 年 7 月 15 日以前簽的租約適用新制嗎?

不適用。依行政院消保會的問答,7 月 15 日前已簽訂、租期延續到生效日以後的租約,基於不溯及既往原則不適用,但房東和房客可以自行約定改用新制。

房東說先預收每度 5 元,之後再結算,這樣可以嗎?

可以。消保會問答舉的例子是先以每度 3 元預收,再每半年依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結算、多退少補。重點是租約要寫清楚結算方式,並且真的定期結算。

電梯、樓梯間的公共電費可以另外收嗎?

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房東要先向台電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的電費單,才能向房客收取;沒有併入電費單就不能額外收。客廳、廚房這類屋內公用電費則可以協議分攤。


💡 結論懶人包

  • 新制上限 = 電費單總額 ÷ 用電度數,也就是「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不是台電最高級距。
  • 2024/7/15 前簽的舊約、房客自己繳台電帳單、營業用租約,都不適用新制。
  • 依累進電價估算,整戶兩個月用 400 到 2,000 度,平均電價約在 2 到 4 元多之間,一度 5 元以上通常會超過上限。
  • 有「預收再結算、多退少補」的約定時,預收價高於上限不算違規,但要確實結算退還。
  • 拿不到電費單可以向台電申辦租屋電費查詢,但租約結束 60 日後就查不到,記得先存檔。

📚 參考資料

⚠️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計算框依電費單數字計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權利以租約條款、電費單與主管機關解釋為準。完整說明請見免責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