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屋電費一度多少才合法？用電費單 30 秒算出上限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房東按度收電費不能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本文附線上計算框，輸入電費單兩個數字就能算出上限與多付金額，並整理新制不適用的情況、預收結算與公用電費規定。

來源：[好日子指南｜funs.day：租屋電費一度多少才合法？用電費單 30 秒算出上限](https://funs.day/posts/rent-electricity-limit/)

發布日期：2026-10-06T00:00:00.000Z
更新日期：2026-10-06T00:00:00.000Z（pubDate）
語言：zh-Hant-TW

引用本文整理時，請附上上述 funs.day 文章連結；原始參考資料保留於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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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看房那天，房東隨口一句「電費一度 5 塊，這一帶都這樣收」，你點點頭就簽了約。住了半年，朋友傳來一則新聞說房東不能這樣收，你翻出租約，才發現自己根本不知道「合法的價格」長什麼樣子。

答案其實只需要一個除法：**電費單總額 ÷ 用電度數**。這篇先講清楚規定，再附一個計算框，填入電費單上的兩個數字，就能知道房東的價格有沒有超過上限、這一期多付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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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制規定：上限是「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內政部修正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2024 年 7 月 15 日起**生效（依內政部新聞稿）。重點整理如下：

| 情況 | 規定 |
|---|---|
| 按度數收電費 | 每度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
| 不按度數收（包月、均分等） | 收取總額不得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金額」 |
| 屋外公共電費（電梯、樓梯間） | 沒有向台電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單，房東不得額外收取 |
| 屋內公用電費（分租的客廳、廚房） | 可以協議分攤方式後收取 |
| 電費資訊 | 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的義務；房客也可以向台電申辦查詢 |
| 罰則 | 房客可向縣市政府申訴要求改正；不改正可處 3 萬至 30 萬元罰鍰，仍拒不改正可加重處 5 萬至 50 萬元 |

很多人以為上限是「台電最高級距的價格」，這是常見的誤解。新制看的是**你家那張電費單實際算出來的平均價**，不是電價表上的任何一個級距。電價表本身整理在〈[台電電價表 2026](https://funs.day/posts/taipower-residential-r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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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己算：電費單總額 ÷ 用電度數

從電費單上找兩個數字：

1. **應繳總金額**（元）
2. **用電度數**（度）

兩者相除就是這一期的每度上限。台電說明，平均電價是基本電費、流動電費與公設金額加總後，再除以當期用電度數。所以帳單上有公共設施分攤時，已經包含在這個平均價裡了。

**試算例子：** 分租公寓整戶兩個月用了 800 度，非夏月電費約 1,814.6 元，每度上限就是 2.27 元。房東每度收 5 元，你房間的分電表這期用了 150 度，這一期大約多付了 **410 元**。一年六期下來，就是一筆不小的金額。

直接用下面的計算框算你家的數字（資料只在你的瀏覽器計算，不會送出）：

[使用文章中的互動計算框](https://funs.day/posts/rent-electricity-limit/)（需開啟 JavaScript；此輸出不執行計算。）

**算出來的數字怪怪的？** 最常見的是填錯欄位，例如把「上期度數」或「基本電費」當成總額。如果帳單上有扣抵、節電獎勵等項目，不確定該用哪個金額，可以直接到台電的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查看系統算好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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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制管不到的三種情況

算出超收之前，先確認你的租約是不是新制的適用範圍。依行政院消保會〈租屋電費新制常見問題 QA－房東篇〉：

| 情況 | 是否適用新制 | 說明 |
|---|---|---|
| 2024/7/15 前簽的租約 | ❌ 不適用 | 基於不溯及既往原則；但雙方可以約定改用新制 |
| 房客自己拿台電電費單去繳 | ❌ 不適用 | 房東沒有代收電費，就沒有「超收」的問題 |
| 店面、工廠等營業用租約 | ❌ 不適用 | 只適用供「居住」使用的住宅租約 |
| 7/15 以後簽約，但用的是舊版合約書 | ✅ 適用 | 可以到內政部地政司網站下載新條款替換 |

自己的租約屬於哪一種不確定時，可以打 1996 內政服務熱線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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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度 5、6、7 元，整戶要用多少電才可能不超收

平均電價是整戶一起算的，所以整戶用電越多，平均價才會越高。下表把房東的價格反推回去：同一個台電電表底下的所有房間加起來，**兩個月**總共得用掉多少度，平均價才追得上房東的收費（依累進電價估算）：

| 房東每度收 | 夏月整戶需用 | 非夏月整戶需用 |
|---|---|---|
| 4 元 | 1,709 度 | 2,232 度 |
| 5 元 | 2,335 度 | 3,331 度 |
| 6 元 | 3,151 度 | 6,565 度 |
| 7 元 | 4,844 度 | 非夏月最高一級是 7.03 元，平均幾乎不可能到 7 元 |

換個角度看：一般整戶兩個月用 800 度，夏月平均約 2.54 元、非夏月約 2.27 元。房東收 5 元，要整戶用電量翻上好幾倍才可能合理。

這張表只是估算，不能當作超收的證據。真的要跟房東談，手上要有實際的電費單或台電查詢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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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預收結算與公用電費：價格超過上限，不一定違規

新制並沒有禁止「先收一個固定價」，而是要求最後要對得上電費單。依消保會問答，常見的合法做法有這幾種：

- **預收再結算：** 例如先約定每度 3 元預收，每半年再依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結算，多退少補。這種約定下，預收價高於上限不算違規，但結算時房東要把多收的退回來。
- **分租的抄表時間：** 房東以電費單上的「下次抄表日」抄各房間的分電表，再用當期平均電價計算，讓房間度數和電費單的計費期間對齊。
- **屋內公用度數：** 電費單總度數減去各房間分電表度數的合計，就是客廳、廚房等公用度數，再依約定方式分攤。消保會的例子是 3 間房各用 300 度、總度數 1,000 度，平均分攤時每間多分 33.3 度。
- **退租時的結算：** 可以事先約定退租時先收的金額，之後依實際電費單找補；也可以向台電申辦提早抄表，用結算電費單算出每度電價。

也就是說，看到房東每度收 5 元，先翻租約找「結算」「多退少補」這類字眼。有這種條款的話，你要追的是「有沒有真的結算」，而不是直接認定房東違規。上面的計算框選「有」，就會顯示結算時應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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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見誤區

1. **問題：** 上限就是台電電價表上最高的那個價格？
   **真相：** 上限是你家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通常遠低於最高級距。
   **建議：** 拿電費單的總金額除以度數，不要查電價表的最高級距。

2. **問題：** 房東不給看電費單，我就沒辦法確認？
   **真相：** 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的義務；房客也可以帶租約和身分證明文件，到台電服務據點申辦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約 3 至 5 個工作天建檔完成。
   **建議：** 簡易版可以查到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要看用電度數、電費總額等細節，要附上房東的書面同意書，開通詳細版。

3. **問題：** 退租後再慢慢算就好？
   **真相：** 台電的查詢專區只在租約結束後 60 日內提供查詢，過了就看不到。
   **建議：** 退租前把每一期的平均電價截圖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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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現超過上限，下一步怎麼做

1. **先和房東溝通：** 把電費單的平均電價、房東的收費和計算過程整理好。上面計算框的結果可以直接拿來說明，語氣以「對帳」為主，比較容易談。
2. **取得證據：** 向台電申辦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留存每一期的平均電價紀錄。
3. **向主管機關申訴：** 向租屋處所在縣市政府的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房東改正；也可以撥打 1996 內政服務熱線詢問。依內政部說明，房東不改正可處 3 萬至 30 萬元罰鍰，仍拒不改正可加重處 5 萬至 50 萬元。內政部也提到，租約糾紛可以電話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

簽約前就想避開這類糾紛，可以參考〈[租屋看房檢查清單](https://funs.day/posts/renting-checklist/)〉，看房時先確認電表是不是獨立、租約怎麼寫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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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見問題

### 房東收電費一度 5 元合法嗎？

要看你家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新制規定按度計費時每度不得超過這個數字，依累進電價估算，整戶兩個月用 400 到 2,000 度時，平均電價大約在 2 到 4 元多之間，一度 5 元通常會超過上限；但如果租約有約定先預收、再依電費單多退少補，超收的部分是在結算時退還。規定見[內政部新聞稿](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4&s=317872)。

### 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怎麼算？

電費單上的電費總金額除以用電度數。台電說明平均電價是基本電費、流動電費與公設金額加總後，除以當期用電度數。拿不到電費單時，可以向台電申辦[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https://service.taipower.com.tw/ebpps2/simplebill/tenant/simple-query-bill)直接查。

### 2024 年 7 月 15 日以前簽的租約適用新制嗎？

不適用。依行政院消保會的問答，7 月 15 日前已簽訂、租期延續到生效日以後的租約，基於不溯及既往原則不適用，但房東和房客可以自行約定改用新制。

### 房東說先預收每度 5 元，之後再結算，這樣可以嗎？

可以。消保會問答舉的例子是先以每度 3 元預收，再每半年依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結算、多退少補。重點是租約要寫清楚結算方式，並且真的定期結算。

### 電梯、樓梯間的公共電費可以另外收嗎？

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房東要先向台電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的電費單，才能向房客收取；沒有併入電費單就不能額外收。客廳、廚房這類屋內公用電費則可以協議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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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結論懶人包

- 新制上限 = 電費單總額 ÷ 用電度數，也就是「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不是台電最高級距。
- 2024/7/15 前簽的舊約、房客自己繳台電帳單、營業用租約，都不適用新制。
- 依累進電價估算，整戶兩個月用 400 到 2,000 度，平均電價約在 2 到 4 元多之間，一度 5 元以上通常會超過上限。
- 有「預收再結算、多退少補」的約定時，預收價高於上限不算違規，但要確實結算退還。
- 拿不到電費單可以向台電申辦租屋電費查詢，但租約結束 60 日後就查不到，記得先存檔。

## 📚 參考資料

- 內政部〈租屋電費新制 7 月 15 日正式上路　新約應依新制約定〉：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4&s=317872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租屋電費新制常見問題 QA－房東篇（113.8.6 更新）〉：https://cpc.ey.gov.tw/File/A8ACC0EFBA4EA9D0
- 台灣電力公司〈電費查詢與試算－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https://service.taipower.com.tw/ebpps2/simplebill/tenant/simple-query-bill
- 經濟部〈租屋用電透明化 租客電費輕鬆查 台電推「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1月31日起開放申請〉：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113777

> ⚠️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計算框依電費單數字計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權利以租約條款、電費單與主管機關解釋為準。完整說明請見[免責聲明](https://funs.day/disclaim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