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班費怎麼算？平日、休息日倍率與月薪時薪試算

加班費計算先把月薪除以30再除以8換成時薪，再依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套不同倍率。附月薪4萬與時薪制兩張試算表、46小時上限、補休換算與加班費免稅判斷。

來源：[好日子指南｜funs.day：加班費怎麼算？平日、休息日倍率與月薪時薪試算](https://funs.day/posts/overtime-pay-calculation/)

發布日期：2026-10-29T12:00:00.000Z
更新日期：2026-10-29T12:00:00.000Z（pubDate）
語言：zh-Hant-TW

引用本文整理時，請附上上述 funs.day 文章連結；原始參考資料保留於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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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晚上九點，阿哲終於關掉電腦，順手在記帳 App 記下「今天加班 3 小時」。月底拿到薪資單，加班費那欄只寫了 650 元。他很想問人資，又怕問得不專業：到底是用底薪算還是全薪算？3 小時是不是每小時都一樣？週六進公司那 5 小時又跑去哪了？

加班費其實是一道很固定的算術題，只要先搞懂兩件事：**你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多少**，以及**那段時間在法律上屬於哪一種日子**。前者決定底數，後者決定倍率。這篇用勞基法條文與勞動部的計算方式，從換算時薪、套倍率、檢查時數上限，一路算到補休與報稅，最後給你一份對帳清單。

> 本文適用**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月薪、時薪、部分工時都算）。責任制（第84條之1）、變形工時另有約定，不直接套本文數字。法規查核日：2026/10/29。

<figure class="article-infographic">
<a href="https://funs.day/images/evergreen-labor/overtime-pay-calculation.png"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img src="https://funs.day/images/evergreen-labor/overtime-pay-calculation.webp" alt="加班費怎麼算一圖看懂：第一步月薪除以30再除以8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月薪4萬約166.67元；第二步依日子套倍率，平日前2小時4/3、第3至4小時5/3，休息日前2小時4/3、第3至8小時5/3、第9至12小時8/3，國定假日與特休出勤8小時內加發1日工資；第三步月薪4萬試算，平日加班2小時444元、4小時1,000元、休息日8小時2,111元、國定假日8小時內1,333元；第四步檢查每日12小時、每月46小時上限，補休依時數1比1，46小時內加班費免稅" width="1320" height="1800" loading="lazy" decoding="async" /></a>
<figcaption>點圖可放大。倍率為法定最低標準，公司可以給得更好；責任制、變形工時與個案約定請另行核對。</figcaption>
</fig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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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步：把薪水換成「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所有倍率都乘在同一個底數上，這個底數勞基法稱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月薪制**：勞動部的說明是，按月計酬者的月薪給付總額，原則上相當於 240 小時的工資，所以：

>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月薪 ÷ 30 ÷ 8（也就是月薪 ÷ 240）

月薪 40,000 元 → 40,000 ÷ 240 ≈ **166.67 元**。勞動部也提醒，如果勞雇雙方另外約定了月薪對應的時數或計算方式，就依約定處理；工時制度特殊的第84條之1工作者，公式也不同。

這裡的「月薪」指的是約定的月工資總額，不是只看薪資單上那格「本薪」。如果公司把薪水拆成本薪加好幾種固定津貼，而這些津貼是因為工作而固定發給，就可能屬於工資，應一起放進底數。遇到這種情況，先把薪資單每一項的發放條件問清楚，再決定要用哪個數字。

**時薪制**：底數就是約定時薪，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2026 年每小時最低工資 196 元；依勞動部公布的審議結果，**2027 年 1 月 1 日起調為每小時 205 元、每月 30,900 元**。跨年後的薪資如何調整，可以看[最低工資調整與薪資單核對](https://funs.day/posts/minimum-wage-adjustment/)。

時薪制有一個常見誤會：排班 6 小時、做到 8 小時，多出的 2 小時**還不算勞基法上的延長工時**，因為每日正常工時上限是 8 小時（第30條），這 2 小時照約定時薪給即可。超過當天 8 小時的部分才進入加班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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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步：認清是哪一種日子，再套倍率

同樣多做 1 小時，落在不同日子，倍率完全不一樣。下表把月薪制常見情境整理成「每小時領多少倍時薪」：

| 出勤情境 | 法源 | 第1–2小時 | 第3–4小時 | 之後 |
|---|---|---|---|---|
| 平日下班後延長工時 | 第24條第1項 | 時薪 × 4/3 | 時薪 × 5/3 | 一天總工時不得超過 12 小時 |
| 休息日出勤 | 第24條第2項 | 時薪 × 4/3（另加給1又1/3） | 第3–8小時 時薪 × 5/3 | 第9–12小時 時薪 × 8/3 |
| 國定假日、特休出勤 | 第39條 | 8 小時內：另加發一日工資 | — | 超過 8 小時依第24條計 |
| 天災、事變、突發事件 | 第24條第1項第3款 | 時薪 × 2 | — | — |

幾個重點拆開說：

- **平日**的「加給三分之一」，意思是那一小時的工資加上三分之一，所以實拿是時薪的 4/3，約 1.33 倍；第 3、4 小時是 5/3，約 1.67 倍。網路上常說的「1.33、1.66」就是這兩個數字。
- **休息日**依條文是「另再加給」1又1/3、1又2/3。月薪制的休息日工資本來就包含在月薪裡，所以出勤那天多拿的就是時薪 × 4/3、× 5/3。勞動部〈加班補休規定〉頁面另列出休息日第 9 至 12 小時另再加給 2又2/3。
- **休息日按實際時數算**。現行第24條只分「2 小時以內」與「2 小時後繼續工作」兩段，進去 3 小時就算 3 小時，不會被湊整成 4 小時或 8 小時。
- **國定假日與特休**不是用 1.33 那套。依第39條，經勞工同意出勤，工資加倍發給；月薪制在 8 小時內是另加一天工資，不按時數打折。細節與補假規則已整理在[國定假日上班加班費怎麼算](https://funs.day/posts/national-day-overtime-pay/)，這裡不重複。
- **例假**（通常是週日）原則上不能叫你上班，只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才可依第40條停止假期，並要加倍給薪、事後補假。

另外別忘了，加班本身要有前提：雇主延長工時須經工會同意，沒有工會則經勞資會議同意（第32條第1項）；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加班，雇主不得強制（第4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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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步：兩張試算表，算出你的加班費

### 試算一：月薪 40,000 元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40,000 ÷ 240 ≈ 166.67 元，以下金額四捨五入到元。

| 情境 | 算式 | 加班費 |
|---|---|---|
| 平日加班 2 小時 | 166.67 × 4/3 × 2 | 444 元 |
| 平日加班 3 小時 | 444.44 ＋ 166.67 × 5/3 × 1 | 722 元 |
| 平日加班 4 小時 | 444.44 ＋ 166.67 × 5/3 × 2 | 1,000 元 |
| 休息日出勤 4 小時 | 166.67 × 4/3 × 2 ＋ 166.67 × 5/3 × 2 | 1,000 元 |
| 休息日出勤 8 小時 | 444.44 ＋ 166.67 × 5/3 × 6 | 2,111 元 |
| 休息日出勤 10 小時 | 2,111.11 ＋ 166.67 × 8/3 × 2 | 3,000 元 |
| 國定假日出勤 8 小時內 | 40,000 ÷ 30 | 1,333 元 |

把一整個月串起來看：假設這個月有 5 天各加班 2 小時，再加一個休息日上 8 小時。平日部分 444.44 × 5 ≈ 2,222 元，休息日 2,111 元，合計約 **4,333 元**，而這個月計入延長工時的時數是 10 ＋ 8＝18 小時。

回到前言的阿哲：月薪 40,000 元、平日加班 3 小時，依法最少應領約 722 元；薪資單只寫 650 元，就值得請人資列出計算式核對。

### 試算二：時薪 210 元的兼職人員

時薪制的底數就是 210 元。平日超過 8 小時：210 × 4/3＝280 元、210 × 5/3＝350 元。

| 情境 | 算式 | 當天工資 |
|---|---|---|
| 平日上班 8 小時 | 210 × 8 | 1,680 元 |
| 平日上班 10 小時 | 1,680 ＋ 280 × 2 | 2,240 元 |
| 平日上班 11 小時 | 1,680 ＋ 280 × 2 ＋ 350 × 1 | 2,590 元 |
| 休息日出勤 6 小時 | 280 × 2 ＋ 350 × 4 | 1,960 元 |
| 國定假日原排班 6 小時、同意上班 | 210 × 6 × 2 | 2,520 元 |

勞動部說明，最低時薪已經把例假與休息日「照給」的工資折算進去，所以時薪制休息日沒上班不必另外給錢；但**國定假日沒有折入**，原本排班的國定假日放假也要照給，上班則加倍。

> 想自己驗算，可以直接用勞動部的〈月薪制加班費試算系統〉與〈時薪制加班費試算系統〉，輸入工資與每天的出勤時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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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步：時數上限、補休與所得稅

### 加班時數有天花板

依勞基法第32條第2項，正常工時加延長工時**一天不得超過 12 小時**，延長工時**一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一個月可放寬到 54 小時，但每三個月合計不得超過 138 小時。休息日出勤的時數依第36條第3項**也要算進這個總數**（天災、事變、突發事件除外）。

### 補休：時數一比一，到期沒休要換回錢

第32條之1規定，加班或休息日出勤後，**由勞工依意願選擇補休、雇主同意**，才可以用補休代替加班費，補休時數依實際工作時數計算，也就是加班 3 小時換 3 小時補休。勞動部明白表示，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勞工只能補休。

補休期限由雙方協商，但施行細則第22條之2規定，最晚不能超過特休的年度末日。到期或離職時沒休完，要依「加班當天」的計算標準折發工資，在約定發薪日或期限屆滿後 30 日內發給。所以補休紀錄要能對回原本是平日還是休息日、第幾個小時，才算得出折發金額。特休年度怎麼認定，可參考[特休沒休完怎麼辦](https://funs.day/posts/unused-annual-leave-pay/)。

### 加班費免稅：看是否在法定標準與時數內

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三類薪資所得規定，為雇主執行職務支領的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不計入薪資所得。財政部74年5月29日台財稅第16713號函說明：

- 依勞基法第24條標準，在第32條「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限度內領的加班費**免稅**；臺北國稅局的問答以每月 46 小時（經同意可 54 小時）說明這個限度，超出的時數所領加班費要併入薪資所得。
- 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出勤的加班費，金額符合標準也免稅，而且這些時數**不計入**平日延長工時總數。
- 另依財政部69年台財稅第34657號函，不論有沒有加班、每月都固定發的「加班費」屬於津貼，要併入薪資扣繳，**不能免稅**。

休息日是 2016 年修法才有的制度，74 年的函釋沒有點名；勞基法既然規定休息日工時要計入延長工時總數，自己估算時建議先把它一起算進 46 小時。實際扣繳有疑問，以所屬國稅局的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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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見誤區

1. **「加班費只能用本薪算」**
   - 問題：薪資單本薪偏低，加班費也跟著縮水
   - 真相：勞動部的公式用的是約定的月工資總額，固定因工作而發的津貼可能屬工資
   - 建議：請人資說明每項津貼是否納入計算，並保留薪資單

2. **「休息日來 1 小時也算 4 小時」**
   - 問題：以為休息日有湊整規則
   - 真相：現行第24條第2項按實際工作時數分段計算，沒有湊整規定
   - 建議：用打卡紀錄的實際起訖時間對帳

3. **「公司說一律補休，所以沒有加班費」**
   - 問題：工作規則直接寫「加班以補休處理」
   - 真相：補休要勞工選擇、雇主同意，雇主不能片面規定只能補休；到期未休要折發工資
   - 建議：每次加班就寫下要領錢還是補休，留下書面或系統紀錄

4. **「每月固定發 3,000 元加班費就算給過了」**
   - 問題：固定金額可能低於實際應領
   - 真相：實際加班費仍應依時數與倍率計算；這種定額給付在稅法上還被視為津貼
   - 建議：每月把實際時數算一遍，和固定金額比較

5. **「國定假日上 3 小時，就領 3 小時的 1.33 倍」**
   - 問題：套錯公式
   - 真相：第39條國定假日出勤是加倍，月薪制 8 小時內另加一日工資
   - 建議：先確認那天的性質，再選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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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底對帳清單

拿到薪資單後，照這個順序檢查一次：

- [ ] 我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多少？用的是月工資總額還是只有本薪？
- [ ] 本月每一筆加班是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還是特休日？
- [ ] 平日加班有沒有區分前 2 小時與第 3–4 小時？
- [ ] 休息日是否按實際時數計算、第 3 小時起改用 5/3？
- [ ] 有沒有哪天總工時超過 12 小時、或本月延長工時超過 46 小時？
- [ ] 選擇補休的時數、到期日，跟原加班日期對得起來嗎？
- [ ] 扣繳憑單上的薪資所得，有沒有把免稅範圍內的加班費算進去？

對不起來時，先把打卡紀錄、主管指派訊息與薪資單整理好，請人資提供計算明細；溝通無果，可向工作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申訴，或撥勞動部 1955 專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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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伸閱讀與工具

加班費算完，常接著遇到假日出勤、特休折現與離職結算，這幾篇用的是同一套工資底數：

- [國定假日加班費總覽：2026–2027全年假日與補假](https://funs.day/posts/national-holidays-overtime-pay-annual/)
- [特休天數怎麼算？年資對照表](https://funs.day/posts/annual-leave-days-calculation/)
- [特休沒休完怎麼辦？折薪與遞延](https://funs.day/posts/unused-annual-leave-pay/)
- [資遣費怎麼算？新制舊制公式](https://funs.day/posts/severance-pay-calculation/)
- [離職預告期幾天？最後一天怎麼算](https://funs.day/posts/resignation-notice-period/)
- [租屋押金退還：何時退、哪些可以扣](https://funs.day/posts/rental-deposit-refund/)
- 🧮 用[薪資計算器 SalaryKit](https://salarykit.app/)算算你的實領薪水
- 💼 到 [GetCareers](https://getcareers.app/) 查查你的公司薪資行情

## ❓ 常見問題

### 加班費的1.33和1.66是什麼意思？

是把勞基法第24條的「加給三分之一、三分之二」換成小數的說法。平日加班前2小時，每小時領平日時薪的4/3（約1.33倍），第3、4小時領5/3（約1.67倍）。休息日前2小時另加給1又1/3，數字相同但法源是第24條第2項。

### 加班一定要給錢嗎？公司可以規定只能補休嗎？

不行。依勞基法第32條之1，補休要由勞工依意願選擇、雇主同意才成立，雇主不可片面規定只能補休。補休到期沒休完，要依加班當日的標準折發工資。

### 加班費要繳所得稅嗎？

依所得稅法第14條與財政部74年台財稅第16713號函，在勞基法第24條標準、每月平日延長工時限度（原則46小時）內的加班費免稅；超出限度的部分要併入薪資所得。每月固定發、不論有無加班的「加班費」屬津貼，不能免稅。

### 國定假日上班也是用1.33、1.67算嗎？

不是。國定假日與特休出勤依勞基法第39條加倍發給，8小時內月薪制是另加一日工資。完整算法與補假規則見[國定假日上班加班費怎麼算](https://funs.day/posts/national-day-overtime-p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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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結論懶人包

- 先算底數：月薪 ÷ 30 ÷ 8，月薪 4 萬約 166.67 元；時薪制就用約定時薪
- 平日加班：前 2 小時 × 4/3，第 3–4 小時 × 5/3，一天合計最多 12 小時
- 休息日：前 2 小時 × 4/3，第 3–8 小時 × 5/3，第 9–12 小時 × 8/3，按實際時數算
- 國定假日、特休出勤：依第39條加倍，月薪制 8 小時內另加一日工資
- 延長工時每月 46 小時為原則，休息日時數要算進去
- 補休 1 小時換 1 小時，勞工選擇、雇主同意，到期沒休完要換回加班費
- 46 小時內、符合法定標準的加班費免稅；固定按月發的加班費屬津貼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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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參考資料

**法規**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24條（延長工時與休息日工資加給）：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24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32條（延長工時程序與上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2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加班補休）：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2-1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36條（休息日工時計入延長工時總數）：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6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39條（休假日出勤工資加倍）：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9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42條（不得強制加班）：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42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2條之2（補休期限與折發）：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2&flno=22-2
- 全國法規資料庫《所得稅法》第14條（薪資所得與加班費免稅）：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3&flno=14

**勞動部**

- 勞動部〈按月計酬者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時，其延時工資（加班費）如何計算？〉：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2282/2284/2290/7119/
- 勞動部〈【澄清稿】有關加班費計算基礎疑義，勞動部特予說明。〉：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40/20597/
- 勞動部〈加班補休規定〉：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180/28198/28202/
- 勞動部〈按時計酬（或按日計酬）之部分工時勞工，如例假及休息日未出勤，是否還要給「例假」、「休息日」工資？延時工資、休假日工資如何計算？〉：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2282/2284/2290/7170/
- 勞動部〈最低工資連11漲!審議會決定自116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調升至30,90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調升至205元。〉：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9195/post
- 勞動部〈連續11年調升最低工資(行政院新聞傳播處)〉：https://www.mol.gov.tw/1607/1632/2665/99661/post
- 勞動部〈月薪制加班費試算系統〉：https://calcr2.mol.gov.tw/Monthly
- 勞動部〈時薪制加班費試算系統〉：https://calcr2.mol.gov.tw/Daily

**財政部**

- 財政部〈為雇主執行職務支領加班費免納所得稅之標準〉（74年台財稅第16713號函）：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5371
- 財政部〈按月定額給付之加班費屬津貼不得免稅〉（69年台財稅第34657號函）：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5369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個人綜合所得稅〉常見問答（加班費免納所得稅標準）：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0baa381b53034993a08862dfde2243b9?cntId=58f23c9380ef4d4e8f54a9ec4b5e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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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資訊整理與觀念分享，不構成法律建議。個案請以勞動部、地方勞工局或專業人士意見為準，完整說明請見[免責聲明](https://funs.day/disclaim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