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日一詞｜試用期是什麼？試用期可以隨時解僱嗎

試用期是什麼？法律有規定幾個月嗎？依勞動部說明整理試用期的性質、試用期間的勞保與薪資權益、不適任時能不能直接走人，以及延長試用要注意什麼。

來源：[好日子指南｜funs.day：每日一詞｜試用期是什麼？試用期可以隨時解僱嗎](https://funs.day/daily/word/probation-period/)

發布日期：2026-09-26T00:00:00.000Z
更新日期：2026-09-26T00:00:00.000Z（pubDate）
語言：zh-Han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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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為試用期是「公司可以不給保障」的過渡階段，其實剛好相反：在台灣，試用期間的勞工和正式員工享有一樣的法定權益，差別只在雙方約定了一段互相觀察的時間。

## 💡 一句話解釋

**試用期是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裡自行約定的評估期間，勞動法令沒有明文規定它要多長。** 勞動部的說明是：雙方可依工作特性，在不違反誠信原則下約定合理期間；常見的 1 到 3 個月是業界習慣，不是法律門檻。

## 🧮 用情境看懂

小安 7 月 1 日到職，約定試用 3 個月、月薪 3 萬 2 千元：

- **勞健保與勞退**：7 月 1 日當天就要加保、提繳 6% 勞退，不能等「轉正」才辦。
- **薪資**：試用期薪水可以和轉正後不同，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2026 年月薪 29,500 元）。
- **年資**：從 7 月 1 日起算，將來算特休、資遣費都包含試用這三個月。
- **9 月底公司認為不適任**：仍要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的法定事由終止契約，並依規定預告、發給資遣費，不能只丟一句「試用沒過」。

## ⚠️ 常見誤解

- **「試用期不用保勞保」**：錯。勞動部說明試用期勞工的勞動條件與一般勞工相同，勞保、就保屬於在職強制保險，雇主應在到職當天申報加保。
- **「試用期內辭職或被辭退都不用預告」**：預告期間依年資計算，未滿 3 個月雖無預告天數，但滿 3 個月後就適用第 16 條的預告規定。
- **「公司可以直接延長試用期」**：延長屬於變更契約內容，應經雙方同意。

## 👥 跟誰有關、什麼時候會用到

新鮮人拿到第一份 offer、轉職者簽勞動契約時最需要這個概念。簽約前可以先確認試用期長度、試用期與轉正後的薪資差距、考核標準寫在哪裡。求職準備可參考[新鮮人找工作指南](https://funs.day/posts/grad-job-hunting/)。

## 🔗 延伸一句

試用期是雙向的：公司在看你，你也可以趁這段時間看清楚這份工作值不值得留下。

## 📚 參考資料

- 勞動部〈試用期相關權益與注意事項〉：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296/81778/81781/82213/post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 勞動部〈最低工資連十漲，自115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調升至29,500元〉：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4947/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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