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日一詞｜加班費怎麼算？平日、休息日加班費率一次看

加班費怎麼算？依勞基法第 24 條與第 32 條，用月薪 36,000 元試算平日加班 3 小時、休息日上班 4 小時各能領多少，並整理每月加班時數上限與常見誤解。

來源：[好日子指南｜funs.day：每日一詞｜加班費怎麼算？平日、休息日加班費率一次看](https://funs.day/daily/word/overtime-pay/)

發布日期：2026-10-04T00:00:00.000Z
更新日期：2026-10-04T00:00:00.000Z（pubDate）
語言：zh-Han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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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後被留下來開會、假日被叫回公司處理客訴，這些時間不是「共體時艱」，而是法律上有明確費率的延長工時。先把加班費算清楚，才知道自己的時間值多少。

## 💡 一句話解釋

**加班費是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時，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給付的工資。** 平日與休息日的加成比例不同：

| 情況 | 前 2 小時 | 第 3 小時起 |
|---|---|---|
| 平日延長工時 | 加給 1/3 以上 | 加給 2/3 以上 |
| 休息日出勤 | 另再加給 1又1/3 以上 | 另再加給 1又2/3 以上 |

## 🧮 用數字看懂

小凱月薪 36,000 元，平日每小時工資常見算法是 36,000 ÷ 30 ÷ 8 ＝ 150 元：

- **平日加班 3 小時**：前 2 小時 150 × 4/3 × 2 ＝ 400 元；第 3 小時 150 × 5/3 ＝ 250 元，合計 **650 元**。
- **休息日上班 4 小時**（月薪已含當日工資，另再加給）：前 2 小時 150 × 4/3 × 2 ＝ 400 元；後 2 小時 150 × 5/3 × 2 ＝ 500 元，合計另領 **900 元**。

時數也有上限：依第 32 條，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一天不得超過 12 小時，一個月加班不得超過 46 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單月可到 54 小時，但每 3 個月合計不得超過 138 小時。

## ⚠️ 常見誤解

- **「月薪已經包含加班費」**：正常工時的薪水和延長工時的報酬是兩回事，合約寫「薪資含加班費」也不能讓實際加班的報酬低於法定計算結果。
- **「沒打卡就不算加班」**：若是雇主要求或知情默許下的工作，出勤紀錄以外的證據（訊息、郵件）也可能被採認。
- **「加班只能換補休」**：依第 32 條之 1，補休要由勞工依意願選擇、經雇主同意；補休期限屆滿或離職時還沒休完，仍要依當初加班的費率折算工資。

## 👥 跟誰有關、什麼時候會用到

常態加班的上班族、輪班人員、每月看薪資單對不上金額的人都用得到。若長期加班已影響身心，可以先看看[過勞的警訊](https://funs.day/posts/burnout-signs/)。有疑問可撥勞動部 1955 專線諮詢。

## 🔗 延伸一句

把每一次加班記下來，不是斤斤計較，而是保留一份屬於自己的工作紀錄。

## 📚 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 第 24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24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 第 32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2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 第 32-1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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