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日一詞｜責任制是什麼？公司說責任制就不用付加班費嗎

責任制是什麼？依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說明法律上的責任制要經勞動部核定、書面約定並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整理常見的誤用情況，以及一般上班族被說「責任制」時怎麼應對。

來源：[好日子指南｜funs.day：每日一詞｜責任制是什麼？公司說責任制就不用付加班費嗎](https://funs.day/daily/word/exempt-worker/)

發布日期：2026-10-18T00:00:00.000Z
更新日期：2026-10-18T00:00:00.000Z（pubDate）
語言：zh-Han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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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責任制，事情做完才能走」，這句話在職場很常見，但在法律上，責任制有非常特定的意思，不是公司說了就算，更不是不付加班費的通關密語。

## 💡 一句話解釋

**法律上的「責任制」指《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特定工作者，可由勞雇雙方另行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等，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 30、32、36、37、49 條的限制。** 但約定內容仍不得損及勞工健康與福祉。

## 🧮 用情境看懂：三個門檻缺一不可

要合法適用責任制，至少要同時滿足：

1. **職務類別在勞動部核定公告的範圍內**：例如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等特定類型。
2. **勞雇雙方有書面約定**：寫清楚工時、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安排。
3. **已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

情境比較：

- 小安是一般行政專員，合約寫「本職務為責任制」，但她的職務不在核定範圍、也沒有報核備 → 仍適用一般工時與加班費規定。
- 某公司經理職務在核定範圍內、有書面約定並已核備 → 工時安排可依約定，但約定本身仍須合理，不能讓人無上限工作。

## ⚠️ 常見誤解

- **「責任制＝做完才能下班、沒有加班費」**：沒有依法核定、約定與核備，就不是法律上的責任制。
- **「月薪高就自動變責任制」**：薪水高低不是判斷標準，要看職務類別與程序。
- **「簽了同意書就放棄一切權益」**：即使合法適用，約定內容仍要參考勞基法標準，且不得損害勞工健康。

## 👥 跟誰有關、什麼時候會用到

科技業、新創、業務與管理職最常聽到這個詞。面試或簽約時如果看到「責任制」，可以直接詢問：這個職務是否屬於第 84 條之 1 的核定範圍、有沒有書面約定與核備文件。長期工時過長的健康警訊，可以參考[過勞前的警訊](https://funs.day/posts/burnout-signs/)。

## 🔗 延伸一句

聽到「責任制」三個字時，先別急著點頭，先問它是法律上的責任制，還是只是口頭上的習慣。

## 📚 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 第 84-1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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